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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21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1-03-09 访问次数: 11047

华东理工大学2021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11号)及教育部有关规定,2021年华东理工大学继续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成绩招收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除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学生外,我校还通过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考试(全国联招)录取台湾学生。

一、报名条件

拥护“一国两制”和国家统一,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当年学测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含在大陆办学的台商子弟(女)学校就读),其中申请理科专业考试科目需包含语文、数学、英文、自然四门考试科目,学测成绩要求为:语文、英语均达到均标级,数学达到前标级;申请文理兼收专业考试科目需包含语文、数学、英文、社会或自然四门考试科目,学测成绩要求为:语文、英语、数学均达到均标级。

二、招生人数与招生专业

我校2021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招生人数视申请者的人数和水平确定。

申请者可以在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四个专业作为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科类详见附件3“华东理工大学2021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专业目录”。

三、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1416-30日。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ecust.edu.cn/),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报名材料,提交成功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申请表。

凡通过台湾地区学测成绩申请报考我校的考生,即视为同意我校查验、核准考生学测成绩等信息,并提供经本人签字的“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

2.上传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务必清晰、完整):

1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2)台湾地区学测成绩通知单(须加盖中学公章或经大学入学考试中心确认。学测成绩通知单要扫描完整,通知单上有学测“报名序号”[在通知单左下角]、“应试号码”);

3)中学推荐信;

4)其它能够体现申请者能力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1,下载后填写,需本人签字);

6)华东理工大学2021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申请表(提交后打印,需考生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

四、材料初审及面试

我校将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姓名、报名序号或准考证号、学测成绩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

我校对考生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情况确定面试入围名单。20215月中旬考生可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我校组织专家组对面试入围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相关安排将提前通过电子邮件、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公告方式另行通知。

我校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

五、录取原则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学测成绩和面试情况,结合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择优录取。

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将预录取的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名单报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及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联系方式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老图书馆200室,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6-21-64252425 传真:+86-21-64253762  电子邮箱:bkzsb@ecust.edu.cn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电话:+86-21-64252907 传真:+86-21-64250735

七、监督与责任追究

1. 本次招生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做到标准明确、办法公开、程序规范。

2. 学校设立监督电话,接待来电来访,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86-21-64252688

3. 凡被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或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等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八、本招生简章由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华东理工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13

附件:

附件1附件1: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docx(点击下载)

附件2:相关招生信息网址:

学生可通过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网(网址:https://hxla.gatzs.com.cn)、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gatzs.com.cn/)查阅相关招生信息。

附件3

华东理工大学2021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专业目录

序号

院系名称

招收专业

专业限制

学制

1

商学院

经济学

文理兼收

4

2

商学院

金融学

文理兼收

4

3

商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理兼收

4

4

商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理科

4

5

商学院

工程管理

理科

4

6

商学院

物流管理

理科

4

7

商学院

工商管理

文理兼收

4

8

商学院

市场营销

文理兼收

4

9

商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

文理兼收

4

10

商学院

会计学

文理兼收

4

11

商学院

财务管理

文理兼收

4

12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社会工作

文理兼收

4

13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文理兼收

4

14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

文理兼收

4

15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工业设计

文理兼收

4

16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风景园林

文理兼收

4

17

外国语学院

英语

文理兼收

4

18

外国语学院

德语

文理兼收

4

19

外国语学院

日语

文理兼收

4

20

法学院

法学

文理兼收

4

21

化工学院

化学工程与工艺

理科

4

22

生物工程学院

生物工程

理科

4

23

生物工程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

理科

4

24

生物工程学院

食品质量与安全

理科

4

25

药学院

制药工程

理科

4

26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理科

4

27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能源与动力工程

理科

4

28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环境工程

理科

4

29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科

4

30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理科

4

31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自动化

理科

4

32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科

4

33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软件工程

理科

4

34

理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科

4

35

理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

理科

4

36

理学院

应用物理学

理科

4

37

理学院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理科

4

 

注:学校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制定学校各专业的体检限制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发布的当年《招生专业(类)及体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