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综合面试成绩及拟定入选名单公布
发布时间:2017-06-22   访问次数:13179

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综合面试成绩及拟定入选名单公布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综合面试成绩及拟定入选名单已公布,考生可通过本网站“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测试结果,最终入选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名单为准。

我校对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并及时将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及相关要求如下: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其中,江苏省自主招生入选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及以上。

免笔试直接进入综合面试并入选我校自主招生名单的考生,录取优惠政策为: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简称“一本线”。其中,上海市的录取控制线替换为“自主招生参考控制线”;浙江省的录取控制线替换为“第一段分数线”;对于其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执行。下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则予以录取。考生入选专业根据专业志愿及面试成绩确定。

参加基础文化测试并进入综合面试后入选我校自主招生名单的考生,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公示的条件,如果我校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则予以录取;如未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考生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予以退档。具体专业安排如下:考生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可报考专业大类”内的专业(其中,关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招生简章的附件4、附件5。)。考生应填满所在省规定可填的专业志愿数且不能重复(重复填写的专业志愿只计算前1个,后面重复的专业视为空白)。具体按以下方式录取:(1)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排名(指自主招生入选并投档考生之间的排名,下同)在30%(含)以内的考生满足第一专业志愿;(2)排名在30%60%(含)的考生满足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个专业志愿为空白,则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3)排名在60%之后的考生由学校参考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统一安排专业。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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