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招收台湾地区免试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4-06   访问次数:2693

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招收台湾地区免试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函〔201118号)的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研究决定,华东理工大学向具备报名条件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开放2017年台湾地区免试生报名申请(除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免试生外,我校还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录取台湾学生)。

一、报名条件

持有合法的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的学生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报名:

1、在台湾参加“学测”考试,成绩达顶标级、前标级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2、在大陆举办的台商子弟()学校,其高中毕业生回台湾参加“学测”考试,成绩达到均标级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与招生专业

我校2017年台湾地区免试生招生人数视申请者的人数和水平确定。

申请者可以在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四个专业作为志愿,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表《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台湾地区免试生招生专业》。

三、网上报名及材料寄送

1.考生网上报名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http://wsbm.ecust.edu.cn/),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台湾地区免试生申请表。

2.报名材料寄送

考生报名材料包括:

1)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台湾地区免试生申请表;

2)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影印本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影印本;

3)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考生成绩通知单”影印本注:学测成绩通知单要影印完整,其中左下角有学测“报名序号”)

4)中学推荐信;

5)其它能够体现申请者能力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影印本。

考生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使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材料初审及面试

我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情况确定面试入围名单。

我校组织专家组对面试入围的考生进行面试。

我校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面试入围考生赴我校参加面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录取原则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台湾地区“学测”成绩和面试情况,结合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择优录取。

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对我校预录取考生进行“学测”成绩确认后,我校招生办公室将预录取的台湾地区免试生名单报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及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

1. 网上报名:46日至20日。

2. 学校收取报名材料截止日期:425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3. 查询初审结果:429日开放查询。考生可通过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材料审核结果,并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凡没有选择是否参加面试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视为放弃报考我校。

4.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初步安排在56日(星期六),若有变化则另行告知。面试地点设在我校于在华东理工大学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面试时须出示打印的准考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 测试结果查询:另行公告。

6. 录取通知书发放:7月下旬。

七、联系方式(含报名材料邮寄地址)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十四层,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招生办公室电话:+86-21-64252425 传真:+86-21-64253762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电话:+86-21-64251193 传真:+86-21-64250735

八、监督与责任追究

1、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本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使整个招生过程做到标准明确、办法公开、程序规范。

2、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设立监督电话,接待来电来访,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3、监察处监督电话:+86-21-64252688

4、凡被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报名或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等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九、本招生简章由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理工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74

附:相关招生信息网址:

台湾学生可通过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或“联招办”网站(http://www.ecogd.edu.cn/ )查阅相关招生信息。

  

附表:

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台湾地区免试生招生专业

序号

学院

专业名称

类别

科类

学制

1

化工学院

化学工程与工艺

普通类

理工农医类

4

2

生物工程学院

生物工程

普通类

理工农医类

4

3

生物工程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

普通类

理工农医类

4

4

生物工程学院

食品质量与安全

普通类

理工农医类

4

5

药学院

制药工程

普通类

理工农医类

4

6

药学院

药物制剂

普通类

理工农医类

4

7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普通类

理工农医类

4

8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能源与动力工程

普通类

理工农医类

4

9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环境工程

普通类

理工农医类

4

10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普通类

理工农医类

4

11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普通类

理工农医类

4

12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测控技术与仪器

普通类

理工农医类

4

13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自动化

普通类

理工农医类

4

1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普通类

理工农医类

4

15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软件工程

普通类

理工农医类

4

16

理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普通类

理工农医类

4

17

理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

普通类

理工农医类

4

18

理学院

应用物理学

普通类

理工农医类

4

19

理学院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普通类

理工农医类

4

20

商学院

经济学

普通类

文理兼类

4

21

商学院

金融学

普通类

文理兼类

4

22

商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普通类

文理兼类

4

23

商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普通类

文理兼类

4

24

商学院

工程管理

普通类

文理兼类

4

25

商学院

物流管理

普通类

文理兼类

4

26

商学院

工商管理

普通类

文理兼类

4

27

商学院

市场营销

普通类

文理兼类

4

28

商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

普通类

文理兼类

4

29

商学院

会计学

普通类

文理兼类

4

30

商学院

财务管理

普通类

文理兼类

4

31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社会工作

普通类

文理兼类

4

32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普通类

文理兼类

4

33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

普通类

文理兼类

4

34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工业设计

普通类

文理兼类

4

35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风景园林

普通类

文理兼类

4

36

外国语学院

英语

普通类

文理兼类

4

37

外国语学院

德语

普通类

文理兼类

4

38

外国语学院

日语

普通类

文理兼类

4

39

法学院

法学

普通类

文理兼类

4

注:学校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制定学校各专业的体检限制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发布的《招生学院(专业)及体检限制》。

  

 

网页发布时间: 2017-04-06